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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經紀人員素質及社會形象地位,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結合不動產經紀人力量,共同保障經紀人權益,提升全國不動產經紀業產業競爭力,推動不動產從業人員終身學習。
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』於八十八年一月十五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,此條例攸關消費者、經紀人、經紀業者權益至鉅,未來在法制化的遊戲規則中如何使消費者取得更有保障的服務、經紀業者創造更大商機並能保障經紀人應有的權益,將成為下世紀房屋業,多贏互利的重大課題。
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通過後,基本精神:人必歸業、業必歸會,由地政司、全國聯合會、縣市公會、經紀業到經紀人一脈相承,環環相扣,事實上對於消費者的服務與責任,由上到下都是休戚與共,唇齒相依,在條例母法中對商業同業公會、全國聯合會的角色與權利義務都有較明確的規定,但對經紀人除規範其考照、反黑、反黃、簽証、賠償等義務外並無明文,但整個經紀業的生存,在這個體系中缺一不可,尤其經紀業是人力密集、專業密集的產業,高素質的人員幾乎就是業者的唯一生財設備。
因此,在法制化新舊交替之際,渥蒙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協會理事長彭培業先生、秘書長鄭曦先生等各方先進的支持協助下,由陳忠雄先生於桃園市成立『桃園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』,為在地不動產經紀人提供最快的服務,為消費者鄉親提供最安全的交易保障。共擘不動產經紀業大未來,不但要使不動產經紀業立足台灣,更要放眼國際。
本會致力於推廣不動產從業人員專業水準與素質,建立正確觀念,保障消費者交易安全,並協助學員取得內政部核發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照,經紀人、經紀營業員換照服務。
為提升本會訓練品質,將持續改善精進教學品質、上課環境、服務品質,以確保每位學員,都能快樂學習,加強專業能力,增加職場競爭力。